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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住公发〔2020〕27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沈住公发〔2020〕27号
  • 发文单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7-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19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924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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