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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规〔2018〕19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失业保险#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黑人社规〔2018〕19号
  •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8-11-2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8-11-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

理局调整为1344元/月。

(二)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海伦市、拜泉县、青冈县调整为1160元/月。

(三)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调整为1015元/月。

二、调整后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依据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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