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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2015〕398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23〕4号##B类【省级】政策## 失业保险#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厅通〔2015〕398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5-09-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5-10-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3号),经研究,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120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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