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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2023〕4号##B类【省级】政策##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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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3号),经研究,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120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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