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67号)、《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2]11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参保单位2014年5月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基数,工资总额按“黔人社厅通[2014]267号”中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填报。
三、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2014年7月10日前,到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费征缴处办理201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由各参保单位如实填报《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5月工资报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确认);
2、单位2013年度工资年报及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一)参保单位在6月20日前携带U盘至省社保局医疗保险费征缴处拷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数据”和“数据采集软件”,并领取《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二)参保单位应据实填写《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由部门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省社保局将各单位报送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即时审核,缴费基数明显低于工资年报及财务决算报表工资总额的,由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通过审核的单位则进行缴费基数变更处理。
(四)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将拷贝的“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数据”在数据采集软件的“工资变更”中导入,并根据填写在《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工资基数,录入数据采集软件中并导出。
(五)参保单位将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出的新工资数据(dbf格式)报送省社保局医疗保险费征缴处,完成缴费基数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其缴费基数。
(二)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本单位工资花名册上签名,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也可采用公示或其它的方式予以告知。
(三)对存在瞒报、少报行为的参保单位,将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进行实地稽核,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视其情节向社会公开。
(四)今后各单位应在职工工资发生变动的次月,凭变动的有关手续到省社保局办理工资变动申报。
附件:《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014年5月30日
附件一:
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014年度
单位名称(公章)
单 位 编 号
申 报 日 期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制
填表说明
1、 单位编号:填写本单位医疗保险单位编号。
2、 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
3、 在职人数:填写本单位5月底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的在职参保人数。
4、 退休人数:填写本单位5月底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的退休参保人数(不含离休)。
5、 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本单位5月所有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津补贴、奖金、考勤费等。根据规定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省级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省级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按季或年终发放的超绩效工资等按上年所发额度平均分摊12个月后,计入5月工资总额)。
6、 在职人均工资基数:在职人均工资基数=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在职人数
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帐速查表
个人帐户划帐举例:某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5000元。
每月个人缴费金额为:基本医疗5000×2%+大额医疗救助4元=104元。
每月个人帐户划帐金额为:45周岁以下5000×3.5%=175元
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5000×3.8%=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