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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发[2010]70号##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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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1998]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2.75%,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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