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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发〔2014〕372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失业保险金#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厅发〔2014〕372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4-07-0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2014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10号),经研究,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875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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