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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社保函〔2014〕2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卡和社会保障卡并行使用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黔社保函〔2014〕26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4-05-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4-05-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2013年7月,我局开始陆续制作并启用了新一代的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为实现社会保障卡和原医疗保险卡的平稳过渡,确保参保人员的正常刷卡就医,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的启用采取双卡并行、逐步替换的方式,领取到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启用社会保障卡或继续使用原医保卡。启用社会保障卡,原医保卡则自动作废,原有医保待遇和帐户余额自动转换到社会保障卡上;如不启用,医保卡仍能继续正常使用。

  二、未领取到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仍继续使用原医保卡,原医保待遇和帐户余额不受任何影响。

  三、参保人员原医保卡具体废止时间尚未确定,废止时间我局将会提前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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