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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广发〔2012〕26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黔广发〔2012〕269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 发文日期: 2012-08-13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2-08-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电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广发〔2012〕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我省乡镇(公社)电影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我省乡镇(公社)电影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资格认定

乡镇(公社)电影老放映员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能提供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一证的人员。

(二)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三、政策措施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

(一)各地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76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

(二)各地可采取适当增加缴费补助和基础养老金、发放生活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三)对身体健康、未满60周岁,尚有工作能力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经培训取得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证后,应优先上岗;对于其子女,有从事放映意向且具备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的,亦应优先考虑安排。

(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各地政府要积极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乡镇(公社)电影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在地方政府,要按照建立政府间事权与财力相配套的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广电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老放映员资格认定和统计汇总,要会同人社、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使此项维系社会稳定的政策能尽快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稳妥推进。解决乡镇(公社)电影老放映员待遇问题,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稳妥推进此项工作。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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