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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2012〕132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和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厅通〔2012〕132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2-04-0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2-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今年是我省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之年,贯彻落实好国发2号文件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中心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为确保这一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将2号文件宏大的发展构想转化为成功实践和实实在在成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当好排头兵,努力营造“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现就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及加强内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

以“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为契机,努力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去。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一要严格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在依法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二要探索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行业特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科学简明的考核指标体系;三要坚持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办法。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效性,注重实绩考核,加强为基层服务、群众是否满意以及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创新开拓、勤奋工作等在考核工作中的权重。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客观、公正、合理考核工作人员。促进事业单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要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通过大兴务实之风、调查研究之风,重点解决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努力维护机关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各事业单位要参照机关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把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本单位各项事业深入发展。

三、严格执行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严格执行考核、考勤和作息等相关制度,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激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各单位在抓好各项工作和内部管理、考核的同时,还要注意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22号)要求,尽可能安排职工年休假,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在严格考勤制度的同时,做好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工作,具体标准按黔府发[2008]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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