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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发〔2011〕50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厅发〔2011〕50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1-12-3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1-12-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关于公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1998]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7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3.5%,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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