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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函〔2011〕382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专项职业能力名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厅函〔2011〕382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1-10-0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1-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此文件已失效)根据《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6】324号)、《贵州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工作实施意见》(黔劳社厅函【2007】21号)和《关于印发<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写要求>的函》(劳社鉴函[2005]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工作,结合实际,现将规范后的专项职业能力名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公布部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工种名称和考核项目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7】44号)以及《关于公布第二批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工种名称和考核项目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7】182号)文自本通知实行之日起废止。

本通知于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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