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黔人社厅〔2011〕32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失业保险#

阅读量:24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厅〔2011〕32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1-08-2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1-09-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31号)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类区:由581元/月调整为651元/月

  二类区:由511元/月调整为581元/月

  三类区:由455元/月调整为518元/月

  以上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区域划分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贵阳-失业保险

贵阳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贵阳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