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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13〕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3〕40##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13〕40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3-07-30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3-07-30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局)、卫生局、教育局、高等医学院校:

2012年,自治区依托“三支一扶”支医计划平台,启动实施了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向乡镇卫生院输送各类医学骨干后备人才。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医学毕业生在基层的培养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现阶段列入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人选主要是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即“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部分。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公告。“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名单。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考试和考核的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广西人才网上公示招募人员名单。“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到岗后,即作为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人选,享受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的一系列政策。

二、重点培养,指定带教医师

“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到岗后,与招聘岗位的乡镇卫生院签订两年的服务协议。服务期内,第一年,由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所学专业,安排到县级医院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学习实践,指派经验丰富的有资质的医师带教和专门指导,第二年,再统一安排到原招聘的乡镇卫生院服务。服务期间,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区内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为参加执业医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培训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医改办共同承担。每年安排1-2次专业知识或技能专题培训,优先安排参加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的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项目。服务期满后,优秀者优先安排参加短期出国培训。

三、工作专业对口,享受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在两年服务期间,各服务单位必须根据其专业安排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

五、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全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49个贫困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留出一定比例的空编数,专门招录服务基层期满、表现优秀的 “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留在乡镇卫生院继续工作的优先考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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