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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3〕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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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53

  •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3〕3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4-2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3-05-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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