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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人社〔2018〕153号 关于发布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平均工资#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厦人社〔2018〕153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6-1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18-06-07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厦统〔2018〕44号),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75452元。由于我市目前并未发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口径仍按往年做法,采用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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