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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00〕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2号#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0〕2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00-01-0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0-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7]7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00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从4%提高到5%。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全额征缴和按时发放。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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