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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社保函〔2017〕59号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实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自助打印服务的通知

#鄂社保函[2017]59号##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鄂社保函〔2017〕59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
  • 发文日期: 2017-09-2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7-09-2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有关参保单位及个人,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人社”,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社保经办服务,从即日起,开通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下简称参保证明)自助打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证明种类

参保证明分为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湖北省养老保险历年参保缴费证明和湖北省养老待遇证明(个人专用)四种形式(见附件),分别显示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和待遇情况等信息,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二、自助打印服务

参保证明自助打印同时开通网上和大厅服务。

(一)网上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hb.hrss.gov.cn),点击进入“服务大厅”,在“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社会保险”,选择“省直单位社保证明”或“省直个人社保证明”,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登录后,可自助查询打印相应的参保证明(参保单位根据领取的单位帐号和密码进行首次登录后,须完成经办人员信息录入;个人首次登录前须完成用户注册)。

(二)大厅服务。参保个人可凭身份证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大楼三楼服务大厅,通过查询机自助打印所需参保证明。

三、验证核查方式

自助打印的参保证明自动生成20位授权码,附加有效期,并自动套印参保证明章(包括黑白底色证明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效力。使用参保证明的各相关部门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服务大厅”,在“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社会保险”,进入“省直社保证明验证平台”,输入授权码进行验证。

四、其他事项

(一)现阶段省直参保证明自助打印服务仅针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老机保”的单位及个人。

(二)通过实行自助打印服务,对参保证明格式进行统一和规范,不再另行出具其他形式的参保证明。

附件:1.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2.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3.湖北省养老保险历年参保缴费证明

     4.湖北省养老待遇证明(个人专用)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

                                 2017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待遇发放处)


鄂社保函[2017]59号附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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