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渝人社发〔2019〕3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9〕31号
  •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3-1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19-03-1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市委、市政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2019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行只下浮、不上浮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即按照《重庆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符合下浮的,按规定执行;符合上浮的,不进行费率上浮,仍执行原缴费费率。但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性事故的,不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请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9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