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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14〕51号 重庆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宫外孕报销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医疗报销#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4〕51号
  • 发文单位: 重庆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4-03-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14-03-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渝人社发〔2014〕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近期,不断接到区县有关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反映宫外孕的报销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宫外孕的,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相关待遇。不符合生育政策或其他情形的,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各险种规定予以支付相关待遇。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不重复享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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