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1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现就我市2011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 2011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0 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5326 元(2944 元/月)执行。
二、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 2011 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663 元、下限为 1178 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 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2944 元、下限为 1178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