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渝劳社办发〔2005〕11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 医疗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5〕11号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5-01-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05-0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2月1日起,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肾脏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办法管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