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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劳社办发〔2007〕188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胰岛素注射剂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零售药店售药范围的通知

# 定点药店##特殊疾病范围,基本医疗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7〕188号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7-08-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07-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我局印发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办发〔2005〕192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可持处方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渝中区中心店被确定为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购药的唯一一家试点零售药店。自该药店被确定为试点药店以来,严格执行《暂行办法》规定,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购药,促进了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目前,胰岛素注射剂作为治疗糖尿病的一种有效手段,注射安全性较高,使用方式简单,已被广大患者普遍接受和使用。为进一步有利于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自主选择购药,经研究,决定将胰岛素注射剂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药店售药范围,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严格执行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处方外配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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