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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劳社办发〔2005〕152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肾功能衰竭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医疗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5〕152号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5-10-1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05-10-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对有关肾功能衰竭病人门诊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医疗保险实际,从即日起,将2005年印发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复方α—酮酸(口服常释剂型),补充纳入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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