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渝人社发〔2010〕12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

# 职工养老保险##平均工资基数##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0〕125号
  •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0-07-2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10-07-2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并明确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经研究,现就我市201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在核定退休人员待遇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时,目前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965元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