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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18〕2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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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8〕26号
  • 发文单位: 重庆人社局、重庆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2-0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18-02-0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关于将在内地(大陆) 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教港澳台〔2013〕69号)、《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0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下列人员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三)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四)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二、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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