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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 发文单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8-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17-05-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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