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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积金发〔2018〕240号 重庆市管公积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7

  • 发文字号: 渝公积金发〔2018〕240号
  • 发文单位: 重庆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9-01-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18-12-12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我市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缴存职工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应在我市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本市户籍职工仍按离职满两年后提取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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