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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管公积金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11-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20-10-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办事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企业同步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企业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等开办事项时,可同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开办成功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为企业同步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企业无须再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申报缴存信息。

二、新增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

我市缴存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无须再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缴存开通及领取数字证书手续。已领取数字证书的缴存企业,也可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缴存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按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使用相关规定,通过“渝快办”、微信或者支付宝APP等渠道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并可授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即可扫码登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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