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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积发〔2018〕74号 北京人社局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2017年度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积发〔2018〕74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京人社积发〔2018〕74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8-04-15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8-04-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京人社积发〔2018〕74号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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