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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0〕7号 北京人社局关于废止《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7号##养老保险补缴##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0〕7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0-06-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和《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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