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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5〕2号 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北京#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5〕2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05-04-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05-04-0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1、根据市政府2002年确定的原则,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362×3×10%×2=1417(四舍五入);


     2、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所管理的单位和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五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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