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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7〕12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7〕12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6-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7-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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