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36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36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9-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8-08-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单位: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二、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北京市-公积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北京市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