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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服发〔2011〕9号 北京人社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服发〔2011〕9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5

  • 发文字号: 京人社服发〔2011〕9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1-01-1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1-03-01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扶持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有统筹外负担费用的,应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前按有关要求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三、各区县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扩大适用范围,不得放宽审核条件。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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