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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工发〔2013〕177号 北京人社局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3〕177号## 工伤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京人社工发〔2013〕177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3-07-15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3-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门头沟、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煤集团,各相关工伤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已实行定额付费管理的工伤医疗机构。

二、调整标准

(一)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由102元/床/日调整为122.4元/床/日。

(二)工伤尘肺职工家庭病床定额付费标准由27.6元/床/日调整为33.1元/床/日。

(三)工伤截瘫职工住院定额标准由5670元/床/月调整为每月6804元/床/月。

三、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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