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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5-06-0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5-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调整;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可对待遇偏低的退休人员给予倾斜。

有关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请于2005年7月底前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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