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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1〕1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1〕10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1-11-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1-11-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顺德市劳动保障局: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粤发[2001]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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