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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个人帐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2-04-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2-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级、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21日公布调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决定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个人帐户存款额按调整后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1.98%换算成计复利的月利率1.63521%计息:2002年3月1日以前的个人帐户存款额,仍按粤社保函[1999]138号文中规定的计息利率进行计息。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个人帐户计息公式系数表.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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