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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1-02-2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社会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从2001年1月1日起,两航起义人员养老金按省直机关离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标准1595元发给,已高于此水平的不再调整。待遇调整所需资金,已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人    事    部

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

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原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两航)起义人员为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历史功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了关怀和照顾。近年来,部分两航起义人员由于退休时间早,退休待遇偏低,影响了晚年生活。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予以适当调整,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低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的不再调整。中央直属单位两航起义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退休待遇调整所需资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渠道解决,属于企业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在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解决。

   解决好两航起义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对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将产生积极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

二OOO年十二月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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