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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B类【省级】政策##退休离休#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1-02-0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1-02-0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支付办法的请示》(劳社字[20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请你们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
 
           二OO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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