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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19〕2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粤人社规〔2019〕22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9-07-0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19-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政策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22号).pdf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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