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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医保办〔2021〕43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生育保险#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皖医保办〔2021〕43号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8-19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
  • 生效日期: 2021-05-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要求,现就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重大意义。三孩政策是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因此,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到位。

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要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医保领域积极支持三孩生育的政策,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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