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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5-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19-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统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标准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将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转的金额)的规定,一律调整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9日


文件链接:关于统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标准的解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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