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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发〔2012〕56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6

  • 发文字号: 皖人社发〔2012〕56号
  • 发文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2-12-2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
  • 生效日期: 2012-12-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参保责任,做好预算安排。

二、中央在皖和省属事业单位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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