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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秘〔2011〕336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医疗救助#

阅读量:25

  • 发文字号: 皖人社秘〔2011〕336号
  • 发文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1-11-2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
  • 生效日期: 201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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