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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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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合肥-基本医疗保险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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