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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住金字〔2022〕53号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26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2〕5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8-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22-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青住金字〔2022〕53号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5-06-10 阅读量: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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