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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资料的补充通知

#B类【省级】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2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06-2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17-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资料的补充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结合我市退休职工的实际情况,现将职工退休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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